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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鑫联盈

时间:2024-06-13 03:21:59 编辑:莆仙君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庭审

涉嫌以假借销售商品为名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回报,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等13人非法集资26亿元。2013年8月27日,该公司的13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此案为本市金额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起诉书指控,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朱梓君、徐苏宁先后伙同肖章定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为名,以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通过网络、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给付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26亿余元。20012年5月9日至11日,13名被告人分别被查获归案。上午10时,13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走在最前面的是27岁的该案第一被告朱梓君。朱梓君是北京市人,职业高中毕业,是巨鑫联盈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朱梓君当庭否认全部指控,认为巨鑫联盈公司的销售是实际行为,且没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回报。朱梓君还表示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完全属实,他在一定程度上是在替第二被告徐苏宁“扛事儿”。朱梓君称,虽然工商注册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他只是二把手,第二被告徐苏宁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梓君还表示,此前曾因传销被判刑的第三被告肖章定是他的“师傅”。此前媒体调查,巨鑫联盈公司于2005年成立。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拉会员加盟收取巨额加盟费。为此该公司宣称的返利模式为,消费者参与销售分配,很多购物都有返利。该公司承诺每期拿出销售业绩的1%作为利润返还给消费者,共返25期。消费者花3万元入会消费,即使公司销售业绩下滑,消费者也能得到7500元保障基金补偿。据了解,靠会员相互介绍、口口相传,短短3年从大学教授到下岗女工,该公司在全国迅速发展了4.5万个加盟商,以北京居多,每个加盟商最少交3万元的入门费。在昨天的法庭上,第一被告朱梓君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称该公司的运作是一种新的营销模式。而受审的其他被告人在法庭上也是互相推责。此案将连审4天。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原始资料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高端创新销售模式为基础的创新型科技贸易公司。公司致力于打造集酒店、餐饮、票务、旅游、休闲、娱乐、养生、教育、汽车、地产、零售业、电子商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式服务平台。公司名称: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外文名称:BEIJING JUXINLIANYING BRANCH RASDE CO, LTD总部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百子湾南2路18号巨鑫科技大厦成立时间:2009年员工人数: 200人电话: 4008-130-880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查封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巨鑫联盈,是一家以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公司。在短短的3年里有4.5万加盟商受骗而投资,涉案金额超过26亿。2012年5月10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巨鑫公司以非法集资立案,查封了巨鑫联盈在国内的所有营业网点,其后检察院、公安局用了1年的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审理。2013年4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相关案子提交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27日至9月1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至2013年12月初,此案因为复杂等原因,尚未宣判。 2013年8月2日,北京法制晚报、新京报等对巨鑫案子进行报道,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巨鑫联盈”)法定代表人朱梓君等13名高管,被控在近2年半时间内,以假借销售商品为名、以“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通过网络、推介会等途径,变相吸收公众资金26亿余元。 被告人涉案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职位 被控金额 朱梓君 男 27岁 北京市人 职高 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26亿余元 徐苏宁 男 56岁 北京市人 大专 董事长 26亿余元 肖章定 男 42岁 浙江省新昌市人 初中 总裁 21亿余元 张涛 男 32岁 河北省廊坊市人 大专 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7亿余元 刘京川 男 28岁 北京市人 本科 原副总经理 3.7亿余元 倪志恩 男 48岁 四川省人 本科 执行总经理 19亿余元 邢安平 男 51岁 北京市人 高中 培训总监 25亿余元 尹立强 男 33岁 北京市人 高中 客服总监 25亿余元 刘颖 女 52岁 北京市人 大专 财务总监 11亿余元 汤水花 女 31岁 江苏省南京市人 本科市场总监 11亿余元 张艳芳 女 27岁 北京市人 大专 审核部经理 26亿余元 郭强 男 28岁 北京市人 大专 呼叫中心经理 25亿余元 李春华 女 54岁 北京市人 本科 石景山服务中心负责人 6000余万元 2013年8月12日,北京法制晚报揭露:早在警方调查时,有人自称能疏通关系让该公司免于调查,骗走1000万元。2012年5月9日朱梓君等人被抓,之前一个月,警方已开始调查巨鑫联盈公司。当月,巨鑫联盈公司56岁的董事长徐苏宁的朋友——清泉源公司经理助理王勇找到他,称可以帮忙疏通公安部高层领导,保证巨鑫联盈公司在十八大前不被查处,让该公司有足够时间转型规避,但提出需要1000万元的好处费。朱梓君、肖章定等人商定后,同意出这笔钱摆平此事。 2013年8月13日,北京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北京京华时报等披露:王勇与巨鑫公司朱梓君等人见面商谈1000万之事,市二中院经审理认定王勇构成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勇提出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王勇诈骗的1000万,大部分没有被追回。 一审判决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朱梓君、徐苏宁先后伙同张涛、刘京川、肖章定,并纠集倪志恩、邢安平、尹立强、刘颖、汤永花、张艳芳、郭强、李春华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之名,通过网络宣传、推介会等途径,以巨鑫联盈公司为依托,向社会公开宣传“联合加盟方案”,通过宣讲巨鑫联盈公司既往业绩,模拟营业额增长比例等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加盟巨鑫联盈公司后,可通过领取运营补贴、招商补贴、顾问费、精英奖、排名奖等方式获取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6亿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梓君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借用销售商品之名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