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半 这个案件 它说明什么
1、10只鸟卖给三个人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村外树林里有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鸟。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2、再次掏鸟引来警察7月27日,两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权威部门鉴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小闫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怎么看待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10年半
如果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说,这个判决并没有什么不妥!
问题主要围绕一个:大学生掏鸟窝的动机!!
如果大学生知道这个鸟可以卖出高价钱、知道是国家级濒危保护动物、以谋取利益为动机而去掏,那么法院的判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而如果大学生不知道这个鸟的珍贵性,动机单纯的话,这个案子可以按照触犯此刑法的最低标准去衡量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