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指定的公安派出所,免费办理。(推荐)2.凭有效性证件在需要办理边防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防证。年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先填写申请表格,工作人员核实身份信息后输入电脑,打印边防证,整个过程大概15分钟左右。每个地方办理的流程大概一致,材料有所不同。我们浙江地区办理边防证只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而有的地方需要身份证+单位证明+本人一寸照,具体可以询问当地公安局或办证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第十一条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第十二条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边防证在哪里办理
边防证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2、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的西藏的哪个地区,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如XX区公安分局)办理边防证(免费)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
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
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
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办边境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边境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个人有效的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2、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3、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4、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5、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6、如果未满16周岁的儿童,需要与法定监护人同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第七条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办理边防证需要的程序是什么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2、自己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地点,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办理边防证;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
边境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申领边境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