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投保的平安世纪星光保险,已交清保费,到期后生存金有多少?
引言:大家都知道,如果想要给自己的人身安全有更多的保障的话就需要购买保险,对于保险的种类是有很多的。像那些口碑比较好的保险可能就是对人民的利益非常大的,这个时候就受到大家的喜欢,那么像平安世纪星光保险又有多少了解呢?首先他是需要有条件,那么就是被保险人需要满25周岁。如果到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话,保险公司就能够按100%的保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那么如果在2003年投保的平安世纪星光保险已交清保费,那么到期后的生存金又有多少呢?在这里小编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了解到以下的情况,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查阅资料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能够了解到,投保人如果联系承保保险公司的话,想要提供保险金申领必备资料就可以获得的。像这种少儿两全保险就需要根据自己身故的保险金以及分红的权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基本到保额就是10万元。那么投保人就需要针对该种产品,如果有任何疑问的话就需要及时的进行理赔需求。咨询工作人员通过咨询工作人员也能够了解到,首先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95511就能够发现这个保险它的相关事项。同时平安世纪星光两全险对于孩子本身来说意义特别大,可以给新生儿办理医保,无论是大病和小病,像那些基本的医保都能够解决问题。咨询朋友通过咨询自己的朋友也能够发现,如果是在2003年投保的平安是一次健康保险的话,如果交清保费之后到期后生存金至少也有10万元。因为通过投保就能够提供身故保险金,而且格外还会有分红的权益。那么如果在自己的身体没有任何伤害的话,保险公司就能够按照100%的保额金支付。
平安保险世纪星光
您好,产品描述的都是属实的,这是一款专门针对孩子教育方面的保险到期返本。至于合不合算要看你是怎么考虑的了,如果单纯给孩子做教育金的话这款不错,但是还有一款是终身的,缴费一样12000元,交15年,除了教育金外还有个保障功能。意外重疾意外医疗都有且是保障到终身的,这款产品就是平安的世纪天骄万能保险,保障理财兼顾。有兴趣的话不妨可以了解一下,欢迎点击我交流!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我为孩子买的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附加大学教育,缴费11年.每年交50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为小孩提供全方位保障,特有期满自主创业金,为小孩成功铺路。
购买保险年纪:0-14岁
保险期内:合同生效日至25岁
保险责任:
自主创业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岁,依照保险金额给付自主创业金,终止合同。
身故金:
1. 被保险人一年内部原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额的10% 所交保险费;
2. 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额。
购买保险案例:0岁(男),购买保险《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15年交,基本保险额度5万余元。
保险费用开支:年交保险费用2710元
基本保险权益:
期满自主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岁的保险单周年纪念日,领取50000元期满自主创业保险金,险种终止合同。
身故保障:
1. 被保险人于险种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部原因疾病身故,领取7710元身故保险金,险种终止合同;
2. 被保险人因为意外或于险种合同生效日起1年之后因疾病身故,领取50000元身故保险金,险种终止合同。【摘要】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我为孩子买的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附加大学教育,缴费11年.每年交5023.71元【提问】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为小孩提供了全方位保障,特别设有期满自主创业金,为小孩的成功预先奠定基础。
### 购买保险年纪
0-14岁
### 保险期内
合同生效日至25岁
### 保险责任
- 自主创业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岁,依照保险金额给付自主创业金,终止合同。
- 身故金:
1. 被保险人一年内部原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额的10% 所交保险费;
2. 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额。
### 购买保险案例:
0岁(男),购买保险《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15年交,基本保险额度5万余元。
### 保险费用开支:
年交保险费用2710元
### 基本保险权益:
- 期满自主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岁的保险单周年纪念日,领取50000元期满自主创业保险金,险种终止合同。
-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险种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部原因疾病身故,领取7710元身故保险金,险种终止合同;
被保险人因为意外或于险种合同生效日起1年之后因疾病身故,领取50000元身故保险金,险种终止合同。【回答】
分红:
依照保险管控机关单位的相关要求,保险公司每一年将依据分红保险业务流程的真实工作经验情况明确收益的分派。分红是不确定性的,若保险公司明确有收益分派,则该收益将于保险单周年纪念日分派给顾客。【回答】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满期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3. 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