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1.综合单价法。单价包含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清单项目按内容不同可分开办费项目、永久工程项目和计日工三类,其特点是将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项目单独列项。2.完全费用单价法。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包含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3.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摘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提问】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1.综合单价法。单价包含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清单项目按内容不同可分开办费项目、永久工程项目和计日工三类,其特点是将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项目单独列项。2.完全费用单价法。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包含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3.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回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范?
1计价规范的发展历程
2003年7月1日,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正式由建设部公告发布。这标志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也是中国建筑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此后10年间,一系列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得计价规范又进行了2次修订,分别形成了2008版和2013版。虽然各版计价规范的总体思路并没有改变,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计价规范各版本的主要区别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3版规范中的条文及解释是越来越完善,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其中,2003版计价规范的总体原则是“量价分离、实体与非实体分离,非实体部分由企业自主确定”。2008版计价规范在2003版的基础上,保持了总体原则不变,但优化了非实体在计价过程中的操作性。而2013版计价规范则完全脱离了旧版本的原则,规定无论是实体还是非实体均由招标人确定,且分部分项清单与措施项目混为一体,与传统的定额模式差异不大,同时继续保留了综合单价分析表。
2现行计价规范的不足
1)综合单价未采用国外及国内其他行业的全费用模式。现行计价规范的综合单价采用的全费用模式是不含组织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这不仅造成计价过程中表格内容及格式较多,而且表格之间的关联基本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设置,违反了计价规范中的“量价分离、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利于合同管理。同时,这种单价也使得计价管理过程中的计算程序烦琐,非专业人员或不通过专业的造价软件根本无法汇总造价。
2)部分条文形同虚设,对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无实质性的作用。规范中的条文应该相对公平、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以使发、承包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并执行。如果规范中的条文出现漏洞或考虑不周,增加了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单方风险,那么就会影响条文的执行力度或直接导致条文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下被废除。例如:条文3.4.2第2条中规定“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4]。
也就是说,承包人可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报出一个不高于当前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以增加补偿的机会,从而间接地抛开“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的约束。附录A.2.3中“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2的表-21,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该条文可以理解为遇到材料上涨时,以投标材料单价与基准单价高者为基础进行补差;遇到材料下跌时,以投标材料单价与基准单价低者为基础进行补差。
这种补差方式明显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当承包人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情况下,可通过人材机不平衡报价,选择报价低于基准单价方案,即可获得补差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条文9.6.2条中关于“……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4]。该条文的约定实施是建立在综合单价合理的基础上的。当报价不平衡或综合单价不合理时,若按该条文实施,就会导致综合单价偏低的项目,完成的工程量越多,亏损也越大。同时,工程变更导致工程偏差超过15%时,按此条文执行就更不合理,因为合同中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式并非自然适用于变更部分[5]。
3)技术风险应完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不应承担此风险。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4],其中技术风险应与招标人无关。但在该规范6.2.3中却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4]。措施项目的单价项目按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相当于招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技术风险,这不仅不利于招标人控制造价,而且还限制了投标人对施工方案的优化,出现因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现象。
4)沟槽土方、基坑土方、一般土石方工作面和放坡等工序增加的工程量不应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工作面和放坡等工序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方工程量中,常常引发竣工结算时审核方与承包方的扯皮。一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虽是经发包人认可的,但也不代表实际施工中就会按其规定进行放坡和工作面施工,这也增加了竣工结算审核的难度。例如,公路桥梁基础挖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6],其放坡及超过0.5m范围外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不计入土方工程量中。该计算规则在公路工程中实施了近20年,事实证明是合理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应该因计量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之间存在差距就对其修改。
5)施工方法并入项目特征描述,限制了承包人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方案。现行计价规范部分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中增加了施工方法。例如:桩基工程的项目特征增加了“成孔方法”,而成孔方法作为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中的内容,应由投标人或承包人根据其施工机械设备、地质状况及进度等自行确定,将其列入项目特征是不合适的,也增加了综合单价调整的风险。
6)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增加了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难度。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是现行计价规范中争议最多的,不仅导致结算时扯皮的机会增大,而且也增加了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难度,间接增多了承包人不当获利的机会。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事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并计算出总价,再通过评标,最后确定合同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一种全新的较为客观合理的计价方式,它有如下特征,能够消除以往计价模式的一些弊端。1、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等,一目了然,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2、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从而能在招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3、工程量清单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4、工程量清单报价详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易于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变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