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廷芳的后人在哪里
别廷芳的后代参加革命的很多。他的儿子别瑞久在无法起义的情况下选择了不抵抗,离开队伍到西安生活,1950年病故于西安;大孙子别炳灵在清华大学工作,现在退休后住在武昌;二孙子别炳坤遵照别廷芳的临终遗言,于1944年加入了革命队伍,解放初,在华北局社会部工作。
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您的采纳将是我们回答的动力
彭禹廷的“地方主义”源于实践
彭禹廷的地方自治理论是从他领导镇平六年的自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镇平的自治实践充分体现了他的自治理论。整个镇平自治大致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自卫时期。彭禹廷倡导的自卫,其核心内容就是创建民团。民团就是武装起来有组织的老百姓。彭禹廷本着“增加实力,减轻负担”的原则,参照国外瑞士的义务民兵制,结合镇平地方情况加以变通来组织民团的。1927年,彭禹廷出任镇平县南区区长。开始着手创办民团。他主持先后开办三期民团训练班,对民团成员进行“地方主义”的教育,同时进行军事技术训练,使镇平民团成为一支有战斗力的剿匪力量。1929年1月,彭禹廷出任河南自卫团豫南第二区区长,他率民团到南阳、邓县、方城、南召等县剿匪,镇平民团英勇善战,闻名遐迩。为了扩大剿匪力量,1931年彭禹廷又与内乡的别廷芳、邓县的宁洗古、淅川的陈重华等结成联盟,成立宛西地方自卫团。之后,彭禹廷率民团屡次剿匪,皆获胜利。自卫肃清了匪祸,地方秩序得以安定,有力地推动了自治的进行。第二时期,自治时期。彭禹廷领导成立了镇平县自治委员会,作为推行地方自治的最高权力机关。下设十个区自治办公处作为全县自治的执行机关,总揽全县自治行政权力,进行自卫、息讼、教育、建设及其他自治事项。第三时期,自富时期。通过自卫,安定了社会,通过自治,又使群众受到了一些初步教育。所以,彭禹廷在进行自治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的自富措施。一是兴办地方工业,如玉雕生产和丝织生产等。二是设立农民借贷所及农民信用社。由于农村经济破产,金融枯竭,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困难较大。通过设立农民借贷所和农民信用社,以最低息对农民借贷,以复活农村经济。三是改革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副业。如设立妇女草帽传习所、平民工厂等。四是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生产。五是搞好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如修筑公路、架设电话等。六是提倡国货、土货,抵制洋货、外货,划一斗秤。七是取缔经纪,禁止重利得课。八是设立救济院,收容孤儿。建立义仓以赈灾荒。由于这些措施得当,深得人心,促进了镇平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使经济繁荣,人民生活也趋于稳定。彭禹廷的地方自治思想属于乡村建设派思想体系,镇平的地方自治也是全国乡村建设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全国性的社会改良运动,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对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乡村建设运动中,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名目繁多,背景复杂,乡村建设的内容也各有所偏重,性质和作用也不尽相同。彭禹廷领导的镇平地方自治,在全国乡村建设运动中有其独自的特点,彭禹廷的地方自治思想与其他乡村建设派的主张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从彭禹廷的地方自治思想来看,其理论来源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具体地说是来自于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而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又突出地体现在他的民权主义中。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它主要来源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民主共和国的方案。为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孙中山提出了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循序以进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步骤。其具体要求是,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训练考试合格人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义务,誓行革命之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定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彭禹廷正是以此为理论根据,提出了“缩小的三民主义”即“地方主义”,领导了镇平的地方自治运动。在镇平县十区自治办公处的成立宣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十区自治办公处是由人民自治代替官治之过渡机关。其所谓“筹备自治完成一县之训政”乃全县人民为其自身利益自动的办理,不是在官治支配之下,为县政府办理的。以故本县的十区自治办公处,与各县普遍的自治筹备处的性质、目的根本不同,而其根本宗旨,更在于提前实现三民主义,这使得彭禹廷的自治思想带有其他乡村建设派所不曾有的民主主义色彩。
别廷芳的简介
别廷芳(1883-1940年),字香斋,原内乡县丹水镇张堂村(今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阳城乡)人,别出生于小绅士家庭,9岁入私塾,19岁因父病故而辍学。别退学后,广结伙伴,常邀人游荡狩猎,练得一手好枪法,处事心狠手辣,村人莫不畏服。别廷芳从1928年的十年中逐步完善了以“自卫、自治、自养”为内容的乡村自治措施。在政治上实行严密的保甲制度。他在全县实行十户一甲,设甲长;十甲一保,设保长;十保一联保,设联保主任;联保以上设区,各区成立“调解委员会”,处理地方事务。为防止外地人入境,民国20年(1931年),又颁发了五证,即出门证、迁移证、乞丐证、小贩证、通行证,作为保甲制度的补充办法,严加对平民及游民的管制和约束。在教育上,他禁止青年到外地求学,主张在本地广办学校,培养拥护他的“人才”。清朝末年,南阳各地盗匪丛生,别廷芳在剿匪战斗中势力不断扩张起来, 民国15年(1926年)12月任内乡县民团总指挥持势暗杀内乡县县长彭旭后,公然执掌县政,独揽内乡县的军、政、财、文大权。别廷芳的势力逐渐扩大到宛西四县后,利用手中的大权,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强硬措施,实行地方自治,军事上,人枪共计2万余; 在政治上,别廷芳实行保甲制度;在教育上,他广办学校235所,强制推行民众扫盲教育措施。在经济上,创办工业,大办农业,植树造林,兴修水利,治河改地。他执法不徇私情,信奉“治乱世用重典”这个政治信条,坚定实施苛政政策。凡违反别氏政令者,轻则棍责,重则枪杀。平民与官员在别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致使内乡县社会秩序井然有序,路不拾遗,夜不守户。国民党爱国将领冯玉祥给别廷芳的评价是“怪人伟业”。别廷芳为巩固个人的土皇帝的地位,枪杀内乡县第一任中共县委书记马华敏。曾两次带兵配合国民党军队堵截过境的红四方面军,红三方面军及红二十五军,杀害红军战士百余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别廷芳任宛属十三县联防司令,拥有十万人枪,成为鄂豫陕边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地方民团武装势力。 中共豫西南地委负责人郭以青、彭宝华等对别廷芳进行了大量的说服工作之后,别廷芳停止了反共活动, 愿意和共产党合作抗日,并保证永不反共。随后别廷芳派一个团的武装驻防确山县竹沟新四军八团队留守处一带,同新四军联合设防,准备抗击入侵日军。在1939年5月,在第一次新唐抗战中,别廷芳亲率精锐民团武装7千余人,配合国民党军队英勇作战,大破日军,累计毙伤日军3千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