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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选举

时间:2024-06-03 17:37:49 编辑:莆仙君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到限制或剥夺。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从理想的角度来说,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由此可见,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们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间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四)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亦称无记名投票,它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是指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这就要求选举人在选举时只须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署名,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这样,选举人的意思表示是秘密进行的,他人无权干涉。因此,秘密投票作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为民主选举提供了自由表示意愿的重要保障,使选民在不受外力的影响下,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他所信赖的人进入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平等选举权原则;3、秘密选举原则;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5、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3、确定选举日期;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5、主持投票选举;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选举制度,是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制度的总称。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十八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选举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有时候选人较多,因而又有初选、预选的方式。初选是间接选举的一种方式,选举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选举选举人,即初选。第二阶段再由选举人选举代表或官吏。美国总统、副总统的选举即先由各州选举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总统、副总统。选举前选民或代表依法对所提候选人的测验性投票叫预选。中国选举法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的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七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四十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我国选举必须经过哪五个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我国的选举必须经过以下法律程序:1、选举的组织;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4、投票选举;5、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选举方式有哪些

选举方式有哪些
问题一:选举的方式有哪些?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民主选举方式有哪些?各自的优缺点?选举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使每个选民都有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可以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但操作难度大、成本高。间接选举: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适用;但是不能直接表达选民意愿。等额选举:可以比较充分的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对选民积极性有影响。差额选举:竞选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选出更合适的人选;但容易发生虚假宣传,产生贿选。

问题二:我国的选举方式是什么?民主选举啊~

问题三:各类代表的选举方式有哪些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要说明,我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都是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也都属于间接选举。有的同志因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就误认为我国乡镇级国家政权机关也是直接选举产生,这是一种误解。应当明确,第一,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国家政权机关,而是村民的自治组织;第二,我国的政权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都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按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问题四:我国选举方式的划分标准是什么选举的几种方式:1、直接选举: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选举方式。能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能够比较直接、准确表达选民的意愿,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激发公民的政治热情。2、间接选举: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可以降低组织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但难以表达每个选民的意愿。3、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等额选举在确定候选人时,能够考虑到代表性和代表结构的合理性,但会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选民的积极性。4、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能够为选举人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选举方式。在差额选举中,候选人按照既定的规则,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向选民介绍自己的选举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选举人,但若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

问题五:党内选举方式有哪些?党内选举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预选。直接选举: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间接选举: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方式。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等额选举,选举人可按照候选人名单投票,也可以另选他人,但所选举的人数必须与应选人数相等。预选:在党内选举时,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而进行的选举。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可先采用差额预选方式,选举差生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实践证明,在党内选举中实行差额预选,有利于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

问题六:选举有哪几种方式?候选人竞争选举有哪几种形式?
候选人竞争选举活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组织介绍,即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板报、公示、会议等形式,向选民或者居民代表介绍候选人情况,包括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长、优点、当选打算及承诺等。自我介绍,即候选人在预选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说,解答选民提问;也可以在指定的专栏上张贴竞选要点。

问题七:人民选举人民代表的方式有哪些?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1988年选举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曾经发过这样一件事,一个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5位只获得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会议的代表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应到会的全体代表总数的过半数的选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时,依法不予确认这5位的代表资格。
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后,组成各级人名代表大会。
所以应该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民主选举的四种方式

法律分析:直接选举:所有民众直接投票选举、间接选举:民众代表投票选举、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同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大于应选人数。由民众投票选举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是迈进现代文明社会的阶梯,是确保人民成为“权力源”,实现主权在民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基础,是造就人民公仆的重要机制。民主选举的规范形式是差额选举,让选民“货比三家”;其操作平台是候选人间的公平竞争,让选民择优选择;民主选举的重要保证是维护民选结果的权威性;其组织保证是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法律依据:《选举法》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