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服贸协议是什么
两岸服贸协议是什么服贸协定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简称,旨在协调两岸的服务、贸易交易。该协定主要包括以下14条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贸易的发展和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通过协议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什么是两岸服贸协议
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举行,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
为什么台湾反对服贸
台湾学生多数反对服贸,绿党因为是在野党也反对,蓝党是执政自然支持。
支持的原因是怕被韩国比下去,实质上是什麼,台湾人大多认为马总统要卖台。
(我是台湾人,这是我的见解和用语。)
反对原因分两种,学生(我是学生)是认为服贸可以签,但要在大家都知道了解的情况下签。
马总统执意黑箱作业,造成大家全体愤怒。甚至第四天仍然不肯出面回应(可以下台了= =)
因此学生更加不谅解,如果此条约对台湾好,为何不公布?(蓝党是说保密条约,至於是不是见仁见智)
至於绿党就是为反对而反对,认为卖台。
台服贸啥意思
【服贸协议内容】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