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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

时间:2024-06-01 23:53:28 编辑:莆仙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地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地名管理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对涉嫌存在地名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涉嫌地名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可以采取约谈措施,并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估。

地名应当保持什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地名是国家文化、历史和地理信息的载体,应当依法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地名是指城市、乡村、山川、湖泊、河流等地理空间实体的名称。它们不仅是重要的地理信息,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文化和历史价值。因此,地名的命名、更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并应当遵循一定的管理制度。我国《地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名管理应当按照“保护传统,注重规范,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公告、公示、听证等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如果需要更改地名,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地方政府、地方文化行政部门等审批和公示程序,并在最终批准后进行更名。地名的管理涉及文化、历史等方面的重大利益,也关系到公众的根本权益。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更名地名,就会造成文化遗产的破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为什么要对地名进行规范管理? 对地名进行规范管理是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便于人们进行沟通和交流。地名作为地理空间实体的标识,是国家文化、历史和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有利于保护地名的文化、历史及社会发展的传承和发展。同时,也可以提高地名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方便人们进行沟通和交流。地名管理是为推进国家文化建设、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促进人们进行沟通和交流所必需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并通过公示、听证等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和合法。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地名管理,保护好自己的文化遗产,为国家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出贡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 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