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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租房

时间:2024-05-31 06:46:32 编辑:莆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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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连租房伸请需要什么条件

福安新闻网消息(李莹 林衍)为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提高保障性住房配租率,切实改善我市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情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8月15日起,我市将开展2016年公租房(廉租房)的租赁申请工作。公租房(廉租房)为王基岭保障性住房小区(现房)和秦溪公租房小区(在建),公租房每平米租金为6元/月。

有需要的小伙伴们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3万元、家庭资产低于15万元的以下几类人员:

1.具有本市城区(包括城南、城北、阳头街道,城阳镇、坂中乡城区规划区内)户籍并自申请之日止落户时间已满2年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2.在本市城区长期务工10年以上且累计缴交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的务工人员;

3.与本市城区的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累计缴交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4.在本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已转正定级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在编工作人员。

二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城区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外)并自申请之日止落户时间已满2年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880元、家庭资产低于5万元或属于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住(廉租房):

1.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包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

2.已享受过房改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3.申请人离异未满2年的;

4.上级文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婚姻证明、计生证明、房产证明、土地证明、工商法人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社保登记信息证明、地税登记信息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人行征信情况;

2.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存凭证(外来务工人员或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3.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

二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三、申请时间

自2016年8月15日到9月15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申请表)。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查询等方式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5日,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住房、土地、粮食、计生状况、公积金、人行征信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7日,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请公安、工商、地税、社保、公积金、人民银行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公安部门应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工商部门应提供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地税部门应提供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社保部门应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提供公积金缴存信息;并在5日内反馈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交易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7日内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房管局审批。

五、确定配租资格

市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六、其他事项: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经查实,依据《福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福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