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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母乳喂养法规

时间:2024-05-29 13:34:33 编辑:莆仙君

母乳喂养相关法律法规

母乳喂养相关法律法规 母乳喂养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母乳对于婴儿来说是最好的营养,但是其实近年来产妇哺乳困难一直是个问题,尤其是在工作或者公共场合,所以就需要实施我母乳喂养法规,下面是母乳喂养相关法律法规。 母乳喂养相关法律法规1 一、职场妈妈福利 条例第五条规定,在婴儿出生后的前六个月,推行纯母乳喂养,但不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除外。对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的婴幼儿,在为其补充其他食物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和歧视母亲进行母乳喂养。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将女职工哺乳时间视同正常劳动时间,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另外,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建立母婴室,未建获最高罚5万 在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可以看到,明确了以下这些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次的,应当建设母婴室: (一)医疗机构; (二)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 (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购书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 (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 (五)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旅游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 (六)商业经营场所。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儿科专科医院应当建设母婴室。 三、禁止医疗机构向孕产妇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 医疗机构对于母乳喂养的态度与专业支持,也是母乳妈妈们关注的焦点,《条例》对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作出规定: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制定促进母乳喂养的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对全体医护人员开展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培训,将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新入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等等。 母乳喂养相关法律法规2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儿科专科医院应当建设母婴室。 对于新建的医疗机构和公共交通运输场所,母婴室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已建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条例中还特别指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设哺乳室,配备母乳储存设施。鼓励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场所统一建设哺乳室。 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设也有具体要求,包括应当独立设置,满足通风采光的要求。要配备专用哺乳椅、婴儿护理台、婴儿安全保护椅等设施。哺乳区域采取必要的隐私保护措施。使用节能环保和具备安全防护功能的材料。指示标识应当规范、完整、清晰、醒目,不得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图案、文字或者宣传内容。 条例还规定,公共场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母婴室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财政资金将补助母乳库建设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母乳库负责人刘喜红介绍,母乳对正常婴儿是食品、是粮食,而对疾病儿童,则是治疗和抢救的药品,并且没有任何毒副作用。刘喜红说,她所在的广州市妇儿中心母乳库成立至今,已有近450名患病早产儿、重症幼童接受“母乳营养治疗”,最小受惠患儿才出生三天。截至8月,国内已建立共25家母乳库,其中两家在广州。 此次通过的条例中,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需要的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库,向社会采集母乳,用于临床救治和科学研究,供有需要的早产儿、病重患儿等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哺乳期妇女向母乳库捐献母乳。医疗机构应当为母乳捐献者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和安全、卫生、便利的捐献条件,可以发放一定的营养补贴。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母乳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提供经费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规范母乳代用品的经营,条例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免费提供的母乳代用品,或者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提供的设备、资金和资料。如果违反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医疗机构向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捐献母乳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 母乳代用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母乳代用品销售区域设置提倡母乳喂养或者宣传母乳喂养优点的提示语。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这一条款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母乳代用品规范 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免费提供的母乳代用品,或者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提供的设备、资金和资料。 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母乳代用品,或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 母乳喂养相关法律法规3 首部母乳喂养法规,喂养时间是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广州地区,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哺乳期辞退补偿怎么算 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医院母乳喂养的规定

医院母乳喂养的规定   医院母乳喂养的规定吗,现在的社会在医院等公共场所一般都设有哺乳室,也是方便妇女们给宝宝喂养母乳,而且这不仅仅是保护了妇女的隐私,也同样是对女性朋友们的尊重与呵护。下面是医院母乳喂养的规定。   医院母乳喂养的规定1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明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宗旨,包括以下十条重要内容: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赌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   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医院母乳喂养的规定2    母乳喂养的姿势    四要点   1、婴儿的头于身体呈一直线   2、婴儿面向乳房、鼻子对着乳头   3、母亲应抱紧婴儿贴近自己   4、婴儿的头和颈得到支撑,若是新生儿,母亲还应托住新生儿的臀部    姿势:   1、坐式哺乳   2、环抱式哺乳   3、交叉式哺乳   4、卧式哺乳    托乳的姿势:呈C字形托乳   1、食指支撑着乳房及底部靠在乳房下的胸壁上   2、大拇指放在乳房的上方   3、两个手指可以轻压乳房改善乳房形态,使婴儿容易含接   4、托乳房的手不要太靠近    含接的姿势:   七要点:1、嘴长得很大   2、下唇向外翻   3、舌头呈勺状环绕乳晕   4、面颊鼓起呈圆形   5、婴儿口腔上方有更多的乳晕   6、慢而深的吸允,有时突然暂停   7、能看到或听到吞咽   先刺激→等张嘴→即送乳→吸允→离乳   婴儿不是吸允乳头,而是将乳头和乳晕下面的乳房组织,含进嘴里形成一个长奶嘴,乳头仅占奶嘴的1/3   1、舌头前伸至牙龈,舌中央拱起平放于口中   2、舌头拱起并往后移动   3、舌根拱起产生负压空间,引出乳汁   4、舌根下沉吸入乳汁,再次回到第一个动作    如何促进乳汁分泌?   1、提倡早吸允、多吸允、按需哺乳   2、摄入足够的热量和各种营养,多喝汤水,宜多吃些牛乳、豆制品、豆乳、蔬菜、水果等。   3、保持足够的睡眠,生活有节制而自然   4、对母乳喂养有充足的信息,保持生活环境安静,精神愉快   5、产后1—2周内,哺乳后多余奶汁可用吸乳器或手挤奶方式排空    国际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常规的传达到所有保健人员   2、对所有的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3、要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和方法告诉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养,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和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其新生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做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医院母乳喂养的规定3    医院哺乳室使用规定有哪些   1、为方便本厂及参访本厂人士产后持续喂哺母乳,并配合行政院卫生署母乳哺乳政策及两性工作平等,特于福利楼设置哺乳室,制定本规定。   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7:00。   3、服务对象:哺喂母乳之本厂职工及参访本厂人士。   4、需使用者,请于开放时间内洽EHS部医务室借用钥匙,使用时可将门反锁,并将「使用中」告示牌挂在门外。离开时应将个人物品携离、维护环境清洁,关闭电灯、空调,并将告示牌恢复,然后锁门离开,归还钥匙。   5、本室设有沙发、饮水机、冰箱等均为公物,敬请爱惜使用,不得携出及擅自移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其他装备如吸奶器、奶瓶、婴儿用品等,由使用者自备。   6、本室冰箱为存放母乳之用,除母乳、吸奶装置、与代用之空瓶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母乳于本室挤出收集后,下班时请取回,勿隔夜存放。冰存之母乳请标示使用者姓名及集乳时间,其余设备亦请标示使用者姓名。存放过期之母乳或不合规定之物品,将予丢弃以维持冰箱清洁。   7、本室仅作为哺(集)乳之用,不得挪作他用(如饮食、休息或私人讨论等),非哺乳人员(尤其男性)不得随意进入本室。   8、使用后请保持室内清洁,方便其他同仁使用。   9、哺乳室借用作业流程:请先至医务室填写使用登记簿,由医护人员告知使用者哺乳室之使用规定后交接钥匙,使用者自行进入,使用者使用哺乳室完毕请告知医护人员,医护人员检查,请清洁人员整理哺乳室。    高铁上有哺乳室吗   大部分高铁车上是没有哺乳室的,因为哺乳室占用区域比较大,而且高铁时速较高,一般行程较短,可以稍微克服下。现在,部分城市的高铁站都设有哺乳室,这是非常贴心的。   母乳对于宝宝来说非常重要,可以说它是宝宝唯一的食物来源,而且宝宝饿了不喂奶的时候难免会哭闹起来,所以很让妈妈们烦恼。现在,社会公众越来越重视妇女母乳喂养的问题了,即时没有公共哺乳室,妈妈们随身也都应该携带哺乳巾,方便随时给宝宝喂奶。

法律规定的哺乳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法律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享受特殊待遇的哺乳期为12个月(被哺乳的婴儿从出生到满周岁),请参见以下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哺乳期的法律规定具体有: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2、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2)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妇女哺乳期的法律规定

妇女哺乳期的法律规定是,哺乳期是12个月,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每次除去来回路上的时间为半小时,来回路上的时间也算工作时间,不扣除工资。也可以两次哺乳时间合并在一起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妇女哺乳期的法律规定

妇女哺乳期的法律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哺乳室;4、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延长时间:(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4)女职工哺育婴儿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