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辆年审要预约吗
法律分析:广州车辆年审是需要预约的,一般可以在网上车管所预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广州网上车管所年审预约
各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再受理非预约的机动车的年审过线业务,需办理年审过线的机动车必须提前进行预约。下面以广州车辆年审为例为大家介绍。 年审网上预约流程 1、登陆广州网上车管所或年审预约首页,找到预约的入口,不管是否网上车管所的注册用户均可办理。 2、输入车牌号、车辆类型、车主身份证后四位、发动机后四位等信息。 3、输入预约的手机号码。 4、选择年审时间,只可选择未来10个工作日的。 5、选择你需要年审的检测站,在这里你还可以看到当天是否与充足的位置。 6、选择具体的年审时间段。 7、确认信息。 8、获得预约回执,你可以选择打印或下载回执。同时系统也会发送预约信息到你预留的手机。 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业务受理窗口: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重庆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 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2、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领取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预约年审注意事项 1、预约系统的服务时间为早上5时30分至晚上23时30分,只可预约接下来10个工作日的年审业务。 2、只允许年审期满前90日的预约。 3、如果要取消预约,需提前1天申请。如果不申请取消而爽约,3次以上会被列入黑名单,需经有关部门解禁才可重新预约。 4、初检不及格还有一次复检的机会,如复检也不及格的话就得重新预约。 5、预约后的年审过程和以往有所调整,需要先凭预约流水号在检测站报道,然后再按照安排进行年审。 总结:预约的手续相当简单,5分钟即可办妥。在规定的预约数之下,还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分配,这样就不会扎堆在某个检测站了,也就意味着车主可以减少排队。 c1驾驶证如何年审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从驾驶证左下方的“有效起始日期”起算至右边的“有效期限”的(初领为6年)年限前90日内到核发证车管所办理换证即可,中途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即参加“年审”)。办理换证业务时,在驾驶证的有效期满前90日内,并在驾驶证的正常状态下持身份证(在暂住地申领的需提供暂住证)、驾驶证和证件 请问汽车年审标志是什么样子的?一个椭圆形的贴标,正面是一个‘检’字,检字的背景是下一次检车的年份,(如2009),检字的周围是1-12的阿拉伯数字,你的车几月份该检,就把对应的数字扣下来,也就是1-12这些数字缺哪个,你的车就是几月分检。强制险的标志和这个年审的标志是两码事,车年审合格了,车管所就给你贴年审标志,你的车入保险了,保险公司就给 机动车年审收费标准什么地区的啊一个地方一个价格吧
广州市车管所电话
广州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如下:1、广州市车管所:020-121232、天河区车管所:020-831184003、南沙区车管所:020-349819994、花都区车管所:020-868636225、增城区车管所:020-82735636车辆管理所主要工作内容1、车辆管理是所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2、负责机动车驾驶执照的申请、更换、检验等业务和驾驶员挡案管理。3、负责机动车入户、过户、异动、检查和发放机动车号牌的操作,以及机动车挡案的管理。
广州车管所热线
【法律分析】电话为12123.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关于“网上办理”和市公安局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总体部署,贯彻实施公安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第123号令关于便民措施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用户经过实名注册后,可以查询自己的机动车和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情况、驾驶证状态,可以进行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办理,享受快速、便捷的个性化贴身服务。业务范围: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限于剧毒化学品的承运单位申请)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的驾驶证和机动车业务;持居民身份证申请将外市驾驶证转入广州市业务;驾驶证学员网上预约科目考试。2、限于查询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广州市号牌机动车在省内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3、限于持广东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确认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含花都、从化、增城、番禺、萝岗、南沙、广州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或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交通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