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执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农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准则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是什么?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是: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正式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取代过去各种会计制度。内容提要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从2005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统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发布与实施,是我国会计界的又一件大事,是我国会计核算体系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对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