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眉山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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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四川眉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 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3月2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3月21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见附件1(《2017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 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28日8:00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坡区学士街268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报考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务员局(地址:东坡区学士街268号2-5办公室,电话:3816852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2017年7月上旬进行,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 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13日至16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体检相关文件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相关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任一环节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包含多个录用单位的职位,由各区县根据工作需要将录用人员分配至各录用单位。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四)按照有关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共同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59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8、(028)38166627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221394
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9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6209428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410296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207996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16634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12380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60
眉山市公务员局:(028)38168528
八、本公告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五年、长期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公务员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请考生报名前认真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公招职位等信息,对招考信息不清楚的,要及时咨询市、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把握好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报名,避免因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机会。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江西省考公务员面试入围名单
江西省考公务员面试入围名单如下:井艺霖、李昕宇、刘翔宇、曹非凡、郑艺萱、谢思飞、胡怡文、李唐浩、许婷婷、彭超、黄静远、罗婷、林振宇、叶剑岚、杨帆、胡宸玥、万乐萌、吕笑康、苏翎、贾志钰、虞雅、温莎莎、胡萍、聂子夜、王周洲、杨雯玥、黄志鹏、李文皓。高扬、张红春、张洪涛、汪敬涛、曹航航、余小英、郭亦歆、包巍、曾冠华、黄智伟、郑一凡、李阳、杨凌轩、钱晨悦、胡萱尹、陈婧华、王玥、毛奕洲、程千英、谢豪、陈其强、项雄、戴贞涛、徐佳倩、周铭昊、梁豪等。以上为部分江西省考公务员面试入围名单人员,详细名单可前往相应官网查询。公务员考试内容: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主要是考察考生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是否能够根据教材找出主要信息、是否能够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的主旨以及考生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能力。2、《申论》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要求考生全面理解给定材料的内容,以及对给定材料的分析,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所反映的一些问题。
江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9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报考条件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江西人事编制网(http://www.jxrenshi.gov.cn)
2、江西公务员热线(http://www.jxgwy.cn)
3、江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jxpta.com
或http://jxpta.jxrenshi.gov.cn)
4、江西省人事厅信息中心网(http://www.jxrsxx.cn)
5、江西人才人事网(http://www.jxrcw.com)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8:00至11月19日24:00。
完成报名注册的考生,还须在11月20日8:00至11月24日24:00之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
三、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14日。考试范围见《江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可在网上下载)。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职位和乡镇选录生职位的,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乡镇非选录生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如本人自愿,可报名参加申论考试,申论成绩仅作为志愿调剂和进入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的成绩)。
在招考职位表中明确要进行专业科目加试的,结合面试一并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全省公安机关招考的有关要求及专业科目考试将另行公告。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层分类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将于2009年1月6日在网上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到自己的成绩。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报考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职位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参加调剂,并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闱人员名单。
全省统一的面试时间为2009年2月底或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含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其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六、公示及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七、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6242466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791-6386265
八、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791-6371585
九、监督举报电话
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12380
省人事厅监察室:0791-6386232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 西 省 人 事 厅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2013江西省市法检两院公务员考试公告
1、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的法院、检察院职位(贫困县和放宽学历条件县名单附后)。
(2)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法律(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
2、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3、法院执行岗和检察院侦查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为男性。资料来源http://v.huatu.com/sydw/
江西省市2013年法检两院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
1、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的法院、检察院职位(贫困县和放宽学历条件县名单附后)。
(2)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法律(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
2、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3、法院执行岗和检察院侦查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为男性。
(二)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
本次考录为我省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察院单独设置了招考职位。贫困县招考职位为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
1、符合前述审判辅助岗、检察辅助岗的招录资格条件。
2、具有江西省户籍或为江西省生源。其中“江西省户籍”是指公告时已具有江西省户籍或原为江西省户籍(不含江西高校集体户);“江西省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报考。
参考资料 :华图网校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在哪里查看?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陕西人事考试网提醒您:您好,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出来了,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未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笔试成绩公布:2015年1月10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后会进行调剂,调剂结束后会公布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建议您访问陕西人事考试网,我们网站不仅会及时更新相关的招考信息,而且还有免费海量的备考资料。点击查看》》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考试成功!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在哪里查看?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陕西人事考试网提醒您: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以在政府网站或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也陆续公布,请广大考生多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提供最新的招考信息。点击查看>>>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点击查看>>>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辅导课程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知道您,祝您考试成功!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广东省2014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下载
您好,华图网校为您服务。
2014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请关注:华图网校《2014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招录10637人公告 3月16日考试》
面试名单未公布。请关注华图网校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华图网校会在第一时间更新相关信息。以下为部分面试信息。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入围面试人数2倍的比例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更多信息请关注:华图网校。
湖北省襄阳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名单
湖北省襄阳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名单如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1月份左右,简称“国考”。国考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我们知道公务员考试的难度非常大,一点也不亚于高考,公务员考试主要考的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以及申论,一般分为两科,只有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以及申论当中得分高的考生,才能够有机会进入第2轮的面试环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是考察学生的知识广度,一般会涉及常识知识、数量推理、图形推理、语言表达与理解等考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都是选择题,总共有100道题目,限定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在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时候,一定要懂得分配好每一道题的答题时间,因为有许多考生就是因为没有合理把控好答题的时间,导致最后有许多题目没有答完,甚至连题目都没有看,就没有时间作答了。考生们在备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时候,也应该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时政,同时也应该理解每一类题型的出题规律,以及答题技巧,这样才能够让自己用最短的时间选择出正确的答案。
襄阳公务员面试名单
襄阳公务员面试名单如下:名单二:面试注意事项:1.考生须认真阅读《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疫情防控须知》按要求认真填写《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2.面试当天,考生务必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有效身份证和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名的纸质《承诺书》参加面试。3.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在上午7:30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在中午12:30前到达面试考点,经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正常)、身份核验(通过)后,听从安排进入候考室。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4.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的平均分。5.面试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当即取消面试资格。
2012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12年省直及市县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招考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即1976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1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请登录“天涯法律”(网址:http://www.hilaw.cn)、“天涯正义网” (网址:http://www.hi.jcy.gov.cn)查询有关情况。
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7)。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录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三)资格审查
各招录单位依据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 16日8:00至3月21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1日17:00至3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四)报名确认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招考职位的职数与缴费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5、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定向从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应在笔试结束5天内向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在笔试结束7天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报考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通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省法检系统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及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一是在基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二是参加“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三是已毕业离校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四是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五是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指截至2012年8月31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三)“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四)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又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有关“第二学士学位”的说明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1/81944.html)。
(六)报考人员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本次招录公务员的政策问题可咨询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或上网搜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23395
2013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录用名单什么时候出?
您好,海南华图为您服务!2013年海南省面试成绩一般是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就能知道,经过笔试面试分数综合基本能算出是否被录取,最终单位录用还要看体能测试是否合格等问题,体能测试后会出公示,公示7天没异议后才是会最终录取。更多公务员面试备考资料请关注海南华图官网:http://bm.huatu.com海南省考面试交流群:211708315儋州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91829415最后,感谢大家对海南华图的支持。
辽宁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组织2010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省计划招录4391人,其中招录公务员346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6日(含)至1992年8月16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本市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含纳入本市“三个计划”人员及本市户籍在我省其他市服务的“三个计划”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论坛) 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在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中被确定为体检、考察(政审)人选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根据《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8]132号)、《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9]160号)“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2009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不能报考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0年全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
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详见各市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报考省直(含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含市以下)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选择“沈阳考区”。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已报考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职位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生(论坛) 复试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8月17日8时至8月24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至25日。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8月18日至20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报考省直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9月8日8时至9月18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按《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质监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专职翻译职位在面试前加试专业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考试人选;专业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报考省直招考部门的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市级及以下招考部门的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 :辽宁省党群系统2010年公务员(工作人员)招录职位信息.rar
附件2 :辽宁省政府系统2010年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rar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辽宁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组织2009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省计划招录5721人,其中招录公务员464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八)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具体项目标准详见相关公告)。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2009年中央及全(各)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根据《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8]132号)“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不能报考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09年全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
各市政府人事网站(详见各市人事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可按属地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只能选择鞍山、抚顺、阜新、铁岭、朝阳、盘锦六市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含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含市以下)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沈阳考区”。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考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职位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职位。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生复试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
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3日8时至8月1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3日至13日。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8月8日至10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报考省直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调整或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1日8时至9月1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
考试范围按《2009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详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修订)》)。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
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的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属地化原则确定。公安系统的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2.5分)。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