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历史阶段,中西教育制度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首先,中国的封建社会结束的很早,大约在春秋末期就已经开始逐步消亡,战国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已经走向了有别于封建制度的郡县流官制。
而教科书上之所以将秦汉唐宋明清都列为封建制度,是因为马克思将社会发展历程列为原始---奴隶---封建---资本----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么一个历程,所以为了能够将马克思主义的鞋套上中国历史的脚,当然要削脚了。
因为封建制度最核心的体制即一句名言【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国王可以敕封公爵、侯爵、伯爵这些大贵族,大贵族还会在敕封他们的下级贵族,那些子爵、男爵、爵士、骑士。这些大贵族敕封的小贵族,只想敕封他们的大贵族效忠而不效忠于国王。‘
上述制度完全符合中国战国以前的体制:大夫们效忠诸侯而不效忠周天子,家臣们效忠大夫而不效忠诸侯。所以诸侯们可以带领大夫们痛揍周天子,大夫们也可以率领家臣们杀戮诸侯。
而到了战国之后,虽然也有效忠链,但是总体来说,从法理上来讲,所有臣民都必须效忠天子而非各级官员。
由此可见,从战国开始,中国不算封建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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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楼主的问题
楼主的意思应该是,中国民国之前的教育制度与西方封建社会(法国大革命前)教育制度的差异吧?
这个时期,在历史上,有一些人将之称为中古时期。即近现代化之前的时期。
从普及性来讲,中国中古时期的教育普及性高于西方封建社会,但是教育效率、教育成果远远低于西方封建社会。
普及性上,且不说中国数量巨大的儒生群体(从进士到举人到秀才到童生),哪怕儒生以外的识字率也不很低,有说法称宋明城市人口的识字率在20%以上,这在中古时期是极其恐怖的。
但是从教育的效率和教育的成果上来说,中国却是远远低于欧洲。
首先,欧洲早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已经开始了科技上的飞跃发展,今天我们使用的很多知识,都奠基于法国大革命之前。
而中国,说句不客气的话。明清时的科技水平比之汉唐有进步但是进步很小,至于清朝比明朝更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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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国大革命之前,欧洲的近代军事改革已经走上正轨。那时的欧洲军事界已经根据滑膛枪的特性,发明出来了排队枪毙的线性战术和骑兵的墙式冲锋。已经发展出来了现代兵役制的雏形,他们的军队已经能够纵横世界,在同等规模下所向无敌。
而中国,军事体制也是倒退状态。实际上,明朝中后期的军队组织纪律训练装备水平比之明朝初期只弱不强,清朝中后期也比清朝初期是下降的。
即,欧洲的军事技术、制度是在不断前进的,而中国是在不断后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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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理水平方面,欧洲封建社会下,其国家财政收入是不断提升的,虽然贵族腐败,但是贵族腐败的速度还是低于国力的增长;
中国的中古时期呢?每一个帝国的财政收入、国力都是在不断衰落的。明成祖穷兵黩武,七下西洋,但是民间生活水平尚可;而明朝末期人口、社会生产力都提升很多,国家财政收入却节节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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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简单,中国一直是信仰、宗教治国,儒家名义上不信奉神灵,但是实际上儒家本身就是一种信仰、宗教。
中国的教育水平虽然不低,但是受教育的人学习的都是儒家知识,都将儒家经典奉为神圣,而儒家经典不教授任何实质性的知识,只教授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
这导致了一个基本问题,即儒家务虚而不务实。、
然后导致了一个更致命的问题:儒家,中国的精英,不传承那些至关重要的知识,而只愿意传承儒家那些虚无缥缈没有实质性用处的知识。
所以,中国虽然号称有几千年的文化传承,实际上,任何一个朝代的任何时候,中国的领导者们都不知道如何治理国家、如何组织训练军队,如何打仗,如何征税------因为中国没有这些知识的传承。
就算有天才横溢的领导者如朱元璋自己创建、发明了相关知识,由于负责传承知识的儒家文人瞧不起这些知识,所以这些知识也无法传承给后人。
而如果领导者不那么天才横溢,再对儒家文人们深信不疑的话,那就如同崇祯皇帝那样了。
请问国民教育是什么意思?
国民教育系列是区别于非国民教育序列的概念,由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或登记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实施的教育为国民教育系列。国民教育系列区别于党校和军事院校举办的教育形式。国民教育序列的高等教育是指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同时也是获得国外承认学历的保障。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具有国家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的高等教育学历高校,也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网络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就读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区别于以下属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1)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发证;(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士兵证、复员证者);(4)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5)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6)1993年-2001年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 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有验印章的证书;(7)1994年-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函授大学,都不具备国家教委规定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办学条件,未按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审批,没有取得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有的学校擅自颁发了“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拓展资料:就现阶段我国的教育体制而言,我国的学历类别可以划分为:义务教育、基础教育阶段:小学(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是6年)、初中(普通初级中学),高中(普通高级中学,随着中国发展水平的提高,预计到2020年,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职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对受教育者实施可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须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专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接受的教育是以其教授专业知识为主,入学需统招,毕业办理派遣证(报到证)。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以科学研究为主要方向。学历按照层次可划分为以下三大层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民教育系列
国学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国学经典它凝聚着中国数千年的文明,体现了中华博大精深的文化精髓。而像弟子规,论语,老子,孟子,孙子兵法,百家姓,千字文这些堪称 中国经典之经典。中国近现代的很多伟人,如政治家,毛泽东,朱德,周恩来;文学家,鲁迅,郭沫若,钱钟书;科学家,钱学森,苏步青,竺可桢。华人首富李嘉诚等都是在少儿时期就奠定了坚实的传统文化基础,这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重要。古往今来,无论是帝王将相,还是文人墨客他们都是从小就熟读国学经典,长大后善用国学经典,治国安邦。正如宋朝开国宰相赵普所标榜的哪样“半部论语治天下”教育专家统计,凡参加过国学培训的儿童,无论是在孩子的智力的提升还是知识的积累,品行修养,还是才艺 开发等方面都大大高于同龄人。具体可以咨询昆明“汇贤雅”国学。
学校利用假期补课违法吗
法律分析:学校假期补课不犯法。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节假日安排做适当调整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审批,书面审批内容必须包含对占用的节假日进行重新调休的安排,以满足学生法定休假时间。凡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法定休假时间的,一律视为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教师假期补课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违法,教师在假期进行有偿补课,肯定是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定当严惩。教师自己开设的补习班,一般都是在民居内,缺乏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等等,一旦出现消防问题,将酿成大祸。且教师有偿补课是被明令禁止的,相关部门对于打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力度是非常大的,近段时间,教育部发文通知开启为期九个月的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的清查活动,对教师补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党校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是否与普通院校的学历具有同等效力?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这意味着多年来关于 “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财经》网消息,08年9月3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08]13号),其中附有《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全文。1995年9月6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被同时终止。 此次颁布的《条例》与之前相比,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有关“党校学历”相关规定的变化。原《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违反了什么法 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法律分析如果孩子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段,孩子的父母就应当保证让孩子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如果不让孩子上学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父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对该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父母违反义务教育法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校外培训机构哪些不良行为被制止了?
日前,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强调,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据悉,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通知旨在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6类突出问题。
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自查报告怎么写?
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