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仙生活网
当前位置: 莆仙生活网 > 知识库 >

bbs备案

时间:2024-05-22 13:09:50 编辑:莆仙君

论坛网站如何备案?

一、论坛备案的必备条件首先,申请论坛备案必须申请ICP证或者进行ICP备案。ICP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ICP许可证。ICP证的申请条件: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论坛备案申请三、论坛备案流程及办理时间(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6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其审批流程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相同;

论坛网站如何备案?

ICP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ICP许可证。ICP证的申请条件: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论坛备案申请三、论坛备案流程及办理时间(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6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其审批流程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相同;

个人论坛需要给论坛做BBS专项备案吗

  需要。服务器在中国的必须备案。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个人是允许bbs专项备案,给论坛专项备案目前是不限制个人或企业的,以企业的名义办BBS专项备案需要提供企业执照号码等相关数据。以个人名义办理BBS专项备案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相关证件资料。


现在办论坛,需要什么特殊的手续吗?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需要转向备案。 个人专项备案有点难度。 企业的话,也要看具体省份的政策。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受理个人论坛专项备案的通信管理局 福建管局 0591-28355716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fjca.gov.cn/make-html/1806.html 申请电子公告服务应具备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http://www.fjca.gov.cn/make-html/1811.html 特殊要求:版主必须为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广西管局 0771-2628411 0771-2628420 电子公告服务需要准备的审批材料 http://www.gxca.gov.cn/news.asp?id=1107 特殊要求:政府部门不得开办BBS栏目,服务器必须是广西境内 云南管局 0871-3557966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 http://www.ynca.gov.cn/WPUBLISHER/DisplayPages/ContentDisplay_148.aspx?contentid=555 特殊要求:需要提供与ISP服务商签订的接入协议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且24小时值班制 山西管局 0351-8788032 非经营性网站开办电子公告专项备案服务指南 http://www.sxca.gov.cn/content.hr?id=35&f=6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专项审批 http://www.sxca.gov.cn/content.hr?id=95&f=2 办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须知 http://www.sxca.gov.cn/content.hr?id=34&f=4 特殊要求:审核为60个工作日 湖北管局 027-87796899 电子公告服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http://www.eca.gov.cn/policy.jsp?id=80 江苏管局 025-85039806 办理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须知 http://www.js.edu.cn/note/note7.htm 安徽管局 0551-5680622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http://www.ahta.gov.cn/tongzhi/djb.doc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申请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工作流程 http://www.ahta.gov.cn/tongzhi/jyxlc.doc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申请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登记工作流程 http://www.ahta.gov.cn/tongzhi/gglc.doc 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或备案申请材料 http://www.ahta.gov.cn/tongzhi/dzgg.doc 内蒙古管局 0471-6684145 0471-6684149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BBS)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nmca.gov.cn/web/info.php?news_id=131&lm_id=83, 江西管局 0791-6218176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业类BBS)服务专项备案 http://www.jxca.gov.cn/default/secend/detial.aspx?NewsNo=2905 特殊要求:签署《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审核为40个工作日 辽宁管局 024-86581199 024-86581199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 http://www.ln.gov.cn/wsbs1/bmbs/sgsj_1/stxglj_4_1_1/ 湖南管局 0731-2338652 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应准备的材料 http://www.xca.gov.cn/news_view.asp?id=4334 特殊要求:网站必须具备独立的服务器和独立的IP地址 不受理个人论坛专项备案的通信管理局 注明:以下通信管理局要求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所以划归为不受理单位 广东管局 020-87628386(个人论坛不受理) 办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须知 http://www.gdca.gov.cn/promise/30.asp 北京管局 010-63310094(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申请办事指南 http://www.bca.gov.cn/file.jsp?id=ID001178001689957145 北京地区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办法 http://www.bca.gov.cn/file.jsp?id=ID008682006905819530 吉林管局 0431-88925397(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及备案程序 http://www.jlca.gov.cn/subindex.asp?id=174 海南管局 0898-66533682(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 http://www.hnca.gov.cn/txglj/bszn_info.jsp?info_no=190 浙江管局 0571-87078277(个人论坛不受理) 电子公告专项申请 http://www.zca.gov.cn/txzf/workNews.htm?id=312&method=getSearchDetail 特殊要求:签署《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有消息称不对个人开放,未证实 山东管局 0531-82092828(企业、个人论坛均不受理) 无内容 http://www.sdca.gov.cn 宁夏管局 0951-6198579(个人论坛不受理) 因特网电子公告服务业务(BBS)申办指南 http://www.nxca.gov.cn/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28&Itemid=38 黑龙江管局 0451-53005815(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hlca.gov.cn/News_Views.aspx?ID=1447 陕西管局 029-88333377(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shxca.gov.cn/view/c35v884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子公告服务(BBS)专项审批相关规定 http://www.shxca.gov.cn/view/c71v1144 甘肃管局 0931-4501253 0931-4501254(个人论坛不受理) 因特网电子公告服务业务(BBS)申办指南 http://www.gsca.gov.cn/news1/87/2009224171838.htm 重庆管局 023-68583779 023-68000005(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cqca.gov.cn/ContentManage/ContentFolder/cqca/cqca/CH_XZXK/CH_XZXK_XZXKXM/2007/10/20071030111.html 河北管局 0311-86699039 0311-85363401(个人论坛不受理) 关于在河北省境内申请开办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heca.gov.cn/bszn/ywsl/1/1.doc 河北省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有关事项公告 http://www.heca.gov.cn/ywsl/bszn/9.doc 四川管局 028-87013129(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scca.gov.cn/zn05.html 河南管局 0371-65795120(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hca.gov.cn/detail.htm?id=ABC00000000000009999 青海管局 0971-8206720(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 http://www.qhca.gov.cn/Info/Articles/090106/20094506044527.htm 上海管局 021-63905006(个人论坛不受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申办表. http://www.shca.gov.cn/sczr/sheet_detail.asp?sheet_id=%7BD993AFD7-F94A-415B-9F12-8482F16FBCD5%7D&column_id=COL_SBYK_BA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子公告服务申办表 http://www.shca.gov.cn/images/upload/%7B0D394487-CFFC-4EA6-8F51-D4E74B9009C4%7D.pdf 未知通信管理局 注明:以下通信管理局网站我这打不开,所以划归为未知单位 西藏管局 0891-6336300 无内容 http://www.xzca.gov.cn/ 新疆管局 0991-5858733 我这访问不了 http://www.xjca.gov.cn/ 贵州管局 0851-8112300 我这访问不了 http://www.gzca.gov.cn/ 天津管局 022-60351158 022-60351158 无专备内容 http://www.tjca.gov.cn


个人论坛需要给论坛做BBS专项备案吗?

BBS论坛是需要做备案前置,详细资料你可以看下: 前置专项备案系列(二) BBS论坛 1、论坛为什么要进行 BBS 登记备案?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2、论坛没有进行BBS登记备案的后果? 违反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3 、论坛如何办理BBS登记备案手续? (1)论坛进行BBS专项登记备案的必备条件 首先,申请BBS证必须申请ICP证或者进行ICP备案。 ICP 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 。 ICP 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9)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CP备案: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ICP备案的申请条件: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备案材料真实、齐全、备案网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接着,在办理完毕 ICP 证或者 ICP 备案后,才可以申请 BBS 登记备案。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2)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 BBS 登记备案申请 (3)BBS登记备案的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 60 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其审批流程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相同;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其审批流程与通用审批流程图相同。 (4)BBS备案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BBS 证(BBS审批备案)应当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1、单位名称、专项申请的项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 3、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 4、提供接入服务的ISP单位名称及机房地址。 5、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提供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6、在申请书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四)提供四项制度。 1、版主负责制度 2、软件过滤及24小时人工监看制度 3、规则张贴制度 4、栏目明确制度 (五)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 BBS 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对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依据上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的规定,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协议。 (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八)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东股权结构图。 (九)已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BBS登记备案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 BBS证(BBS审批备案)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 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申请开办BBS应建立下述各项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不予批准BBS。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文化艺术类留言板、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对已开设的BBS的应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需填写BBS版主资料登记表)。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四)规则张贴制度。 1、严格要求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画面,该画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五)安全保障措施。 1、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坚持对用户贴文上网实行先审后发制度,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和手段,对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2、严格落实记录保存制度,应当记录所提供的电子公告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博客怎么才能备案呢?

1.网站备案: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信息内容发布的网站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备案主要是对网站的基本信息和内容进行审核,以确保网站不涉及违法信息或危害国家安全等问题。如果您的个人博客仅供访问和浏览,不涉及内容发布和交互功能,则无需进行备案登记。
2.

注册登录和评论:如果您的个人博客涉及用户注册、登录和评论等交互功能,就需要特别注意账户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使用 HTTPS 协议:为了保证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可以使用 HTTPS 协议来加密数据传输。

设置用户验证码:为了防范恶意攻击和刷评论等问题,可以设置验证码来确保只有真实用户才能进行注册和评论操作。

数据加密:为了保护用户隐私,可以对用户密码和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网络安全:为了保障网站和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建议您采用以下措施:
安装网站防火墙:网站防火墙可以对恶意攻击和网络安全威胁进行防护。

数据备份和恢复:定期对博客数据进行备份,以免数据丢失或受到攻击导致数据被破坏。

系统更新和修补:及时更新系统和修补漏洞,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在开发个人博客时,需要考虑到法律规定和网络安全问题,以确保您的网站能够正常运营并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个人博客如何备案?

关于个人博客的政策和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后再进行操作。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情况说明:

1. 注册登录和评论:目前国内对个人博客的注册登录和评论一般是允许的,但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用户协议,确保不传播违法信息和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

2. 网安备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个人博客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进行网站备案。备案是为了确保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保护用户的权益。具体备案要求和程序可以咨询相关的主管部门或者备案服务提供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说明,具体要遵守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平台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开发个人博客之前,查阅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或者咨询相关的机构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企业论坛如何备案?

步骤:
1.以公司、企业名义备案,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打描件一式二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打描件(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二份,网站负责人照片(需指定背景幕布的照片),一般是网站建设公司的服务人员带上幕布到客户单位照相,或客户到网站制作公司照相,再或网站负责人(客户)到服务器提供商指定的地方照相,网站核验单一式二份,核验单由网站建设公司提供,核验单上“网站负责人”处需签上网站负责人名字和加盖上公司的红色公章才能有效。
2.将自己准备好备案资料提供给服务器空间提供商,服务器商审核通过后,他们会将这些资料提交当地的备案部门进行最后审核。
3.当地备案部门收到服务器商提交的客户网站备案资料后,会打电话进行核实,如果准确无误,网站合法正规,是肯定会通过备案的。
4.网站备案所需要时间:从客户提交备案资料给服务器空间商开始到备案通过共需20--30工作日。
5.资料要真实,电子邮箱要常用邮箱,不然打电话给你核实情况时,电话打不通或不真实,备案肯定通不过。
6.网站备案需耐心等待(20-30)个工作日,只要网站合法正规,肯定会通过备案的,只是时间迟早罢了。


论坛能否备案呢?

能 是一定的
但是 论坛属于互动性质 需要企业资质

原则上 这个要求 已经在前年被国务院取消了
但是令不达地方 地区部门审批 还是老规矩 严格要求
所以个人暂时想"正规"备案论坛 是不太可能的

另外说一点 这个事 是应该由你的服务商 咨询协助的
而不是你把钱塞他们兜里 还要你四处奔波找不花钱的干活
备案是每个站长的义务 而且是必须 由空间商协助完成的责任
由于不同商家在处理流程上 略有不同
所以就算你问了别人家 也未必有用
轻则与商家规则不符 重则 错误导致前功尽弃

咱花了血汗钱 就别惯那些商家的臭毛病
该得到的服务 一定要去争取
如果连应尽的义务都做不到 还谈什么服务和发展呢...
典型的中国式店大欺客 咱别给他们滋生的温床

如果他们连自己的备案业务都不熟悉 搞不定
坚决换 我给你贴钱换掉这些无良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