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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

时间:2024-05-21 09:33:11 编辑:莆仙君

针对于大数据杀熟行为,有何规定?

互联网杀熟现象已经普遍泛滥,根据这个情况文旅部也发了最新的管理条例,并决定在10月1号开始实施,规定里面也提到了,不允许利用大数据杀熟来侵犯民众权益。 大数据杀熟这个词我相信只要是老网民都不陌生了,因为这个词已经出现了2年之久了,如果这个词都不知道的话,只能说你还没有被坑过,或者是你被坑的还不惨而已,这个词的意思就是一样的产品,一样的质量,以及一样的服务,老客户的价格反正要比新客户高,这就是杀熟,只要是老客户就杀没有理由可言。这种现象一直就没有得到解决。这就很恶心了。 有消费者协会做了一次这样的调查,超过半数的人都表示曾经遭受到了大数据的杀熟,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分布在购物以及旅游类之上,其他领域里面杀熟的情况也有但也不是很多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容易被杀熟的就是网购了,很多人都发现了一样的产品就是在不同的账号上有不一样的价格,这就让人很窝火。特别是打车软件,这是我们最不容易被察觉的,可就是老用户容易被杀熟,有人也拿不同账号来进行对比,相同的路程新用户就是便宜了太多,这样的情况叫人如何能接受呢。 杀熟这么无耻的事情,曾经只有在现实生活中才有的,如今也被搬到网络上来了,真是为了赚钱连信誉都不顾了。现在禁止杀熟的规定是已经出来了,可是覆盖的面还是不广,特别是对于杀熟取证也特别不容易。有许多不法商家也正是利用了这个情况肆无忌惮杀熟,这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有什么意思呢,做生意应该要看长远,这样玩不仅赚不到钱,迟早也会把自己给玩死的。

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还有哪些行业需规范?

其实在产品销售电商平台、手机应用服务、票务等行业,也存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需要规范的真的不仅仅是在线旅游行业。禁止大数据杀熟,跟你想的可能不太一样。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规定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可能很多网友会以为,自己以后购买东西就可以避免遇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了,但是实际上,这份规定只针对在线旅游服务……其他的方面,比如你想要去买个东西甚至购买会员,依然可能被“杀熟”哦……电商平台,杀熟屡见不鲜。在某个电商网站上面,要购买一样的东西,作为新人的我,点开一个链接之后,看到的价格是200元。但是当我告诉朋友这个店铺,身为资深剁手党的她打开之后,却是216元……如果不是我们再三确认进的是同一家店,同一条链接,我们还怀疑自己看到的是不是同一个东西……最后,我们还用各自的电脑,不使用ID登录,直接上网站搜索,嗯,没有大数据信息可以分析的话,我们看到价格终于一致了……所以在线旅游要禁止大数据杀熟的话,电商平台是否也该规范下呢。手机平台不同,也会引起杀熟。不知道有没有同时使用过苹果手机及安卓手机,在购买会员之类的服务的时候,你是否对价格足够敏感呢?当我们在某网站购买会员服务的时候,曾经就有眼尖的网友发现,在安卓买比苹果手机上面买便宜了几块钱……原来网站还会根据你使用的手机进行“杀熟”呢……同样的ID,只是换了个手机,价格就蹭蹭蹭地上冒……所以消费者被杀熟,真的是防不胜防,坑太多了啊……

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若发现杀熟会有什么惩罚手段?

针对旅游网站的大数据杀熟,我们国家相关部门做出了以下规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违反该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具体来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规定也会在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大数据杀熟滥用了分析等技术手段,从旅游者的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等设置了不公平的待遇条件和交易条件,也侵犯了旅游者合法权益。 在同样的产品或者服务面前,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看到的价格贵得多,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这次的规定也是专门针对这类基于网上的旅游经营者做出的规定,一些商家会为了自己店铺的好评度,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还会删除一些不利店铺发展的评论,这种属于不真实的评论。我们日常旅游当中,在网上进行购票或者预约的时候越来越多了,而这些商家也在这其中会有不法的行为,我们遇到之后也要及时去举报这类商家。

禁止在线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什么是“杀熟”?

在线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指的是经常使用某个旅游平台app的时候,在这个旅游平台当中就会储存这个客户的数据,而且关于这个客户,平时的一些旅游和一些交易订单会出现在很多的数据当中,一目了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知道对方的使用情况,也知道这个用户是日常客户,所以在平时的一些旅游平台或者各种活动的时候,就会有“杀熟”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越是熟悉的顾客,费用越高。比如说某一个顾客对于一个网络平台app长期使用,而且在大数据当中可以不断地完善这个用户的画像,凭借着数据记录来猜测和构思,一种完全针对于这一位熟悉客户的精准的营销计划。因为我们平常日常的用户的话来说就是同样的服务,或者是同样的一种消费产品,我们老客户看到的一些价格和一些消费的水平反而要比新客户高出很多,作为老客户一般是不会怀疑的,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种现象在2018年的时候就已经日常流行了。所以在出现这种现象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实如果仔细想一下大数据杀熟这种现象是十分细思极恐的,现在是网络数据时代,我们在网络上面,其实个人信息是毫无保留的,只要在一定的平台上面泄露过自己的信息,那么就可以随时随地的被查到。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出现了一种大数据杀熟的情况。不过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普通的用户更要明白并且了解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懂法的人,能够在被侵犯的时候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若发现杀熟会有什么惩罚手段

针对旅游网站的大数据杀熟,我们国家相关部门做出了以下规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违反该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具体来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规定也会在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大数据杀熟滥用了分析等技术手段,从旅游者的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等设置了不公平的待遇条件和交易条件,也侵犯了旅游者合法权益。 在同样的产品或者服务面前,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看到的价格贵得多,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这次的规定也是专门针对这类基于网上的旅游经营者做出的规定,一些商家会为了自己店铺的好评度,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还会删除一些不利店铺发展的评论,这种属于不真实的评论。我们日常旅游当中,在网上进行购票或者预约的时候越来越多了,而这些商家也在这其中会有不法的行为,我们遇到之后也要及时去举报这类商家。

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或被处罚,用户到底是怎么被“杀熟”的?

现如今大家的生活条件好了,大部分人兜里也都不差钱儿了,所以在闲暇的时间都会带着自己的家人出去旅行。外出旅行不仅仅能够放松心情,同时也能够感受一下祖国的大好河山,也正是因为现如今形成了一种旅游热,所以呀就出现了很多旅游公司。而大家也知道参加旅游公司的报团旅行价格是比较低廉的,也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大的方便。不过在10月9日,文化部和旅游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停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项规定对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也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保险、先行赔付、信用监管等这些问题都做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会被处罚。针对价格歧视也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在第16条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的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者是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一些差异比较大的价格。其实在最近这些年大数据杀熟也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每次发生后涉事企业都否认杀熟这件事情,此前去哪儿网和飞猪都曾经被北京消协点名涉嫌杀熟。在大数据面前消费者的兴趣爱好和消费习惯等数据无处遁形,对于同样的商品和同样的服务,那些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和新客户看到的价格就会相差比较多,对于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其实对于这种情况,现如今在我们中国还是比较常见的,除了在旅游这个行业之外,在其他很多行业都已经出现了。那么用户到底是怎么被杀熟的?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因为现如今很多中国人讲究一种人际关系,对于那些熟悉的客户,他们自然会有一个心底的价格给他们。特别是对于有些人来说,为了能够拉取业务都会给自己的老客户放出一些优惠,因为这也是在自己能做的范围之内,不仅能够拉来客户,同时也能够提高自己的业绩。然而对于那些新用户来说,这样的杀手就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和老用户相比,新用户所享受的待遇以及服务都是相同的,然而价格却比老客户高了很多。

在线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是怎么回事?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31日消息,近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已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等。《规定》共计五章、三十八条内容。《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扩展资料:运营方面,《规定》提出的具体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评价信息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和保存。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出境旅游产品时,应当为有购买境外旅游目的地保险需求的旅游者提供必要协助。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全国旅游投诉渠道。与旅游者发生旅游纠纷的,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参考资料来源:东方财富网-文旅部:在线旅游网站不得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

在线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如何看待此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随着我们收入的上升以及我们日常生活水平的一些提高,我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精神享受,然而精神享受的一些层面就是通过一些在线的旅游网站而去相应的地方去进行一些旅游。在旅游过程当中,我们也可以见一见外面的世界,增长我们的见识,甚至是可以愉悦我们的心情,所以说这一方面也是非常多人关注的,也是人们所喜爱的一些精神消费的方式,然而在热点上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那就是旅游局下定了一个规定,在线的旅游网站不得运用大数据这一方面的东西来进行杀熟的一些操作。网友们也对这一件事情展开了讨论,以下就是我对在线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这一件事情的看法。在线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这肯定是为了使人们能够理性的消费,大数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谓是非常的普遍,因为这个大数据关乎到我们的衣食住行,它可以分析到我们的一些个人喜好,甚至是一些消费标准来针对我们的一些消费行为做出一定的推荐,所以说大数据对于我们生活当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大数据的指引下,很可能会相信一些虚假的宣传,甚至是对于他们过于夸张的一些宣传所相信,诱导我们进行消费,这样也是为了我们的一些消费者的权利,为了使我们的个人信息不再进行泄露,这样的话很可能就会影响到我们的对于一些地方的一些判断,很可能会造成我们的一些冲动性的消费,所以说,旅游局规定在线旅游网站不得以大数据杀熟,也是为了我们消费者考虑,切身的考虑到我们的一些利益,甚至是商家宣传这一方面的利益,所以说才会规定不得使用大数据来进行杀熟的这一些操作。综上所述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一些看法。

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这是种什么行为?

大数据杀熟行为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今年在旅游APP上情况尤甚,对于新用户来说,第一次浏览酒店时推荐的都是些低价酒店,但是当你浏览过一些高价酒店后,系统就会疯狂向你推荐高价酒店,甚至同一家酒店你再也买不到他们的低价房间,只有高价房等着你。所谓“大数据杀熟”,涉嫌“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知情同意权。文旅部的这则规定,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回应了社会热点、行业痛点,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行政规范和市场监管的空白,将对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其处罚标准及力度仍有商榷空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最低赔偿为500元,但相较于收益,处罚力度仍然略显不足。个人认为,对“大数据杀熟”还需设定更具威慑力的标准,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按情节严重程度增加赔偿。 针对“大数据杀熟”这一现象,也有专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比如,重新下载app软件,以新客的模式登入,会享受到新客福利;或者,重新注册新的账号;再有就是多平台比较,不要轻易下单;如果自己使用的是苹果手机,准备一台安卓备用机,并与安卓机上的价格进行比较。总结:随着中国互联网的不断发展,5g智能的逐步落地,大数据将在越来越多的场景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对于这种数据的结果应用,应该更多的运用在对于社会发展、企业效率等更有帮助更有意义的事情上,而不应该用来成为一种谋取更多利益或更好压榨劳动力的营销工具。

大数据杀熟是什么意思?

大数据杀熟即“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例如同一趟航班,高级会员是一个价格,普通用户是一个价格;同样叫车,起始点和距离一样,有的人显示52.1元,有的人显示46元…


大数据杀熟的本质是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本身并不稀奇,曾经在传统商业社会中,“歧视”的对象有“生人”,也有“熟人”,比如在旅游景区内商家会将商品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外乡人”,比如凭借穿着打扮和谈吐,商家会将商品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看起来更有钱的人。


只是在传统商业中,“生”“熟”都可能受到歧视,而在数据等的参与下,互联网商业中存在更多的是“杀熟”。甚至在“杀熟”的过程中,大数据成为了必备工具——每个平台都会搜集很多的用户信息,然后根据这些用户信息,加上千人千面的技术,针对不同用户给出不同的价格和优惠。


大数据杀熟的套路都是基于标签的,现有的商品和服务搜索结果是基于消费者的兴趣、消费习惯和其他特征。消费者每次在网上操作,都会被经济平台拿去分析、挖掘。客户与APP的互连动次数越多,APP的粘性越强,经济平台就越了解用户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给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的服务与报价。


何为“大数据杀熟”?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基于对用户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对其中使用次数较多、对价格不敏感的客户实施差异性定价,其最终目的是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最常用的规制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平交易权”。但该条文较为概括,且即使消费者基于“公平交易权”得到了赔偿,企业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企业而言“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产生足够的威慑。由于“大数据杀熟”大多同市场垄断势力存在关联,故反垄断领域成为较早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领域之一。2021年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大数据杀熟”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若一旦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其需要根据《反垄断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企业可能需要面临“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个人信息保护法》系首次在法律层面直接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作出规制,将“大数据杀熟”行为界定为“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性质的进一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