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省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全省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省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对台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定高等和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研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和人文社科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出国留学工作,制定出国留学、来晋留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五)指导全省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3]
机构设置机关处室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并领导工委所属高校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省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高校领导班子;指导工委所属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工委所属高职高专院校副校级干部选任管理;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并领导工委所属高校的人才工作。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工委所属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少先队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政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工委所属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劳动教育。
省委教育工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并领导工委所属高校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民族、宗教、侨务及对台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并负责工委所属高校的党外知识分子、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教育系统民族教育工作。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安全稳定工作处(应急办公室)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并领导工委所属高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稳定工作及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工委所属学校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安全管理。
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审批处
承担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并负责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者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发展规划处
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拟订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审核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指导教育厅所属高等学校的人事工作;拟定全省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政策规定,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厅所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的审核备案工作;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省级学会协会工作;牵头管理全省教育系统省级表彰奖励工作;牵头全省教育人才援疆援藏工作。
财务处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厅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厅委机关、教育厅所属教育事业(企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厅所属高等学校、教育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基础教育处
承担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拟订高中招生计划;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牵头拟订基础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牵头管理教材工作,规划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及教辅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课程教学文件,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扶贫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政策制定、业务和行政审批事项外相关变更工作,监管、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办学行为。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国家规定拟订全省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相关具体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内线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市做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全省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省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指导高等、中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民办职业院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发展、政策制定、业务和行政审批事项外相关管理工作,监管其日常办学行为。
高等教育处
负责全省本科教育教学宏观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省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布局结构优化和专业建设;指导本科教学基础条件以及图书馆、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指导本科高校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及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和各类学科竞赛;推动全省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民办本科教育发展、政策制定和民办本科高等学校教学业务及行政审批事项外相关管理工作,监管、规范其日常办学行为。
省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室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依法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省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民办学校督导专员管理工作;承办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教师工作处(职称办公室)
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省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法规;宏观指导全省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省教师师德、职称改革、交流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编制、待遇工作;指导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工作。
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组织、协调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各类科研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牵头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
学生工作与学籍管理处(高校学生处)
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各市、院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招考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按照相关教育考试法规所赋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负责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有关工作;指导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学位授权点(单位)和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承办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省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定全省出国留学、来晋留学和涉外办学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及归国留学人员的科研资助;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机关党委
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学习教育管理;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扶贫工作;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建设。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教育厅所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厅关工委、教育系统老龄委工作。[4]
直属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教育技术与评估监测中心
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
山西省学前教育中心
山西省康乐幼儿园
山西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山西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山西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山西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山西省实验中学
山西教育教辅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
现任领导姓名
职位
马骏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军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何林有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侯文一山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东山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教育概况
山西省2021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4564所,在校生6628764人,专任教师494682人。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7252所,比上年增加87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6174所,比上年增加206所,占幼儿园总数的85.14%。
学前教育入园幼儿299108人,比上年减少54155人,下降15.33%;在园幼儿1009673人,比上年增加11873人,增长1.19%。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874386人,比上年增加27930人,增长3.30%,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6.60%,比上年提高1.77个百分点。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5.78%,比上年提高4.98个百分点。
幼儿园教职工121794人,比上年增加14996人,增长14.04%。学前教育专任教师76965人,比上年增加11626人,增长17.79%。
三、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206所。招生721831人,在校生3420876人,毕业生769010人。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96624人。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277987人。
1.小学
全省共有普通小学4668所,比上年减少485所。另有小学教学点1535个,比上年减少664个。招生355801人,比上年减少54614人,下降13.31%;在校生2328311人,比上年减少24491人,下降1.04%;毕业生375892人,比上年增加28069人,增长8.07%。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9%。
普通小学教职工174550人,比上年增加7619人,增长4.56%。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71741人,比上年增加3457人,增长2.05%。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9%。
表1 ?普通小学学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表1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983.67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1.4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94.37%,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98.29%,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8.29%,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8.20%,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97.99%。
2.初中
全省共有普通初中1538所,比上年减少171所。其中,初级中学103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01所。招生366030人,比上年增加24442人,增长7.16%;在校生1092565人,比上年减少23037人,下降2.06%;毕业生393118人,比上年增加22750人,增长6.14%。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9%。
普通初中教职工120648人,比上年减少2423人,下降1.97%。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06246人,比上年减少2339人,下降2.15%。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0%。
表2 ?普通初中学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表2
普通初中校舍建筑面积1656.58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16.21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94.54%,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97.66%,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7.72%,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7.66%,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97.72%。
四、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86所,比上年增加1所。
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3498人,比上年减少169人,下降4.61%;在校生21073人,比上年增加947人,增长4.71%。其中,附设特教班在校生162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0.77%;随班就读在校生8294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39.36%;送教上门在校生5157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24.47%。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专任教师2037人。
五、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928所,比上年减少17所。招生388631人,比上年增加22465人,增长6.14%;在校生1101352人,比上年增加55690人,增长5.33%;毕业生325414人,比上年减少30438人,下降8.5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5.47%。
1.普通高中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517所,比上年减少1所。其中,完全中学221所、高级中学242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54所。招生235639人,比上年增加14483人,增长6.55%;在校生683118人,比上年增加28627人,增长4.37%;毕业生207577人,比上年减少19526人,下降8.60%。
普通高中教职工107331人,比上年增加3048人,增长2.92%。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65048人,比上年增加717人,增长1.1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81%。
表3 ?普通高中学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表3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2014.4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87.54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90.91%,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93.62%,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3.04%,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3.42%,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94.00%。
2.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411所,比上年减少16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86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23所,职业高中228所,技工学校74所。招生152992人,比上年增加7982人,增长5.50%,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39.37%;在校生418234人,比上年增加27063人,增长6.92%,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7.97%;毕业生117837人,比上年减少10912人,下降8.48%。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39227人,比上年增加734人,增长1.91%。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31877人,比上年增加2442人,增长8.30%。
六、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高等学校91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2所(含独立学院3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所,高职(专科)学校48所,成人高等学校9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4所。
研究生招生18928人,比上年增加1219人,增长6.88%;其中,博士生951人,硕士生17977人。在学研究生50254人,比上年增加4642人,增长10.18%;其中,博士生3732人,硕士生46522人。毕业研究生12285人,比上年增加435人,增长3.67%;其中,博士生558人,硕士生11727人。
普通本科招生142071人,比上年增加1835人,增长1.31%;在校生532480人,比上年增加6984人,增长1.33%;毕业生132905人,比上年增加3870人,增长3.00%。
职业本科招生2852人,比上年增加966人,增长51.22%;在校生4724人,比上年增加2838人,增长150.48%。
高职(专科)招生130398人,比上年增加8923人,增长7.35%;在校生353570人,比上年增加38966人,增长12.39%;毕业生86536人,比上年减少3235人,下降3.60%。
成人本专科招生58255人,比上年增加12908人,增长28.46%;在校生145149人,比上年增加30250人,增长26.33%;毕业生27248人,比上年增加4772人,增长21.23%。
表4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学生情况
表4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教职工64185人,比上年增加3150人,增长5.16%。普通、职业高等教育专任教师40205人,比上年减少3437人,下降7.88%。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4591人,占总数的36.2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32418人,占总数的80.63%。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1242人,比上年减少29人。成人高等教育专任教师492人,比上年减少93人。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6014.1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891.50万平方米,增长45.88%。校舍建筑面积2487.9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64.97万平方米,增长7.1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265822.15万元,比上年增加151874.34万元,增长13.63%。
七、民办教育
民办幼儿园3100所,比上年增加78所。入园幼儿130402人,比上年减少20418人,下降13.54%;在园幼儿449968人,比上年增加20996人,增长4.89%。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29所,比上年减少6所。招生120444人,比上年减少11684人,下降8.84%;在校生534457人,比上年减少20898人,下降3.76%。
民办普通高中165所,比上年减少7所。招生39471人,比上年减少412人,下降1.03%;在校生118408人,比上年减少3781人,下降3.09%。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100所,比上年增加6所。招生26991人,比上年增加1087人,增长4.20%;在校生71427人,比上年增加3716人,增长5.49%。
民办高等学校12所(含独立学院3所),比上年减少3所。普通、职业本专科招生33999人,比上年减少5384人,下降13.67%;在校生112116人,比上年减少28309人,下降20.16%。
注释:
[1] 学前教育入园幼儿、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幼儿。
[2]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教育事业统计中的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 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4] 净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5]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普通初中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普通高中学校。
[6] 专任教师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
[7] 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
[8] 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
[9]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0] 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11] 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为学校产权与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之和。
[12]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10]
信息公开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shanxi.gov.cn(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http://jyt.shanxi.gov.cn(山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省教育厅档案室;时间:每周四上午。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本机关通过互联网接受申请,申请人可登山西省教育厅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1-3189314)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5]
所获荣誉2021年9月25日,山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入选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候选名单。[8]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9]